03月05日訊 中國足協公佈新賽季第二期評議,其中申花2比2國安最後階段,艾迪鏟球後帶倒張玉寧不犯規(guī),當值主裁判罰正確;津門虎2比1蓉城比賽中,周定洋紅牌屬於錯判。
足協第二期評議
3月4日晚,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進行瞭本賽季第二期(20250304期)裁判評議工作。本期主要評議3個判例,均來自中超聯賽,最終評議組認定其中有2例錯漏判。
本期評議會采用視頻會議形式,邀請瞭中足聯紀檢人員和兩名來自社會和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(jiān)督員列席旁聽會議,采用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和單獨發(fā)表意見相結合的形式,得出評議結論如下:
【判例一】:中超聯賽第2輪,上海申花VS北京國安,比賽第89分鐘,北京國安9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(qū)內與上海申花32號隊員爭搶球後倒地,裁判員未判罰犯規(guī),VAR未介入。
對於此判例,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:上海申花32號以爭搶球為目的,並且率先觸球解圍,動作合理,由於觸球點在空中,觸球後因慣性與北京國安9號腿部發(fā)生接觸,屬於不可避免的意外接觸,接觸後立即收腿避免造成傷害。上海申花32號不構成犯規(guī),裁判員決定正確,VAR未介入正確。
本場主裁判:麥麥提江 VAR:王競
【判例二】:中超聯賽第2輪,成都蓉城VS天津津門虎,比賽第45+3分鐘,成都蓉城8號隊員在爭搶球時疑似踩踏天津津門虎8號隊員,裁判員未判罰犯規(guī),VAR介入,裁判員經在場回看後,判罰成都蓉城8號隊員嚴重犯規(guī),並向其出示紅牌罰令出場。
對於此判例,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:成都蓉城8號以爭搶球為目的,且有觸球機會,因動作晚到而踩踏到對方隊員,難以預見和躲避,有屈膝避免造成進一步傷害的動作,該犯規(guī)未達到使用過分力量或野蠻方式的程度,不構成嚴重犯規(guī),不應出示紅牌。應以魯莽犯規(guī)為由,向成都蓉城8號出示黃牌。VAR介入錯誤,裁判員在場回看後向成都蓉城8號出示紅牌罰令出場的決定錯誤。
本場主裁判:甘樹然 VAR:黃翼
【判例三】:中超聯賽第2輪,成都蓉城VS天津津門虎,比賽第84分鐘,天津津門虎4號隊員在爭搶球時疑似踩踏成都蓉城47號隊員,裁判員判罰天津津門虎4號犯規(guī),未出示紅黃牌,VAR未介入。
對於此判例,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:雙方隊員跑動過程中都有爭搶球的機會,成都蓉城47號抬腿動作不合理,超出瞭護球動作的范疇,造成瞭雙方的接觸。天津津門虎4號在向球跑動爭搶過程中無犯規(guī)動作。雙方身體接觸失去平衡後,成都蓉城47號先倒地,天津津門虎4號試圖踢球,雙方腿部接觸,倒地過程中踩到成都蓉城47號,屬於意外接觸,也無多餘力量或動作。雙方均不犯規(guī)。VAR未介入正確,裁判員判天津津門虎4號犯規(guī)的決定錯誤。(視頻:判例3)
中國足協將繼續(xù)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,積極接受俱樂部的反饋和申訴意見,並針對其中重點判例以及社會關註度高、有利於統一判罰尺度的典型判例開展評議並向社會公佈評議結果,對相關錯漏判裁判員作出內部處罰。(完)